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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瑞誠航空貨運有限公司專業承接機場航空貨運.航空物流.航空托運.航空快遞.國內空運限時達等業務。成都瑞誠航空貨運有限公司是經工商局批準注冊的一家大型航空物流快運企業,公司成立于2010年、公司總部位于機場路常樂一段4號,地理位置得天獨厚,交通便利。
成都瑞誠航空貨運有限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恪盡職守,始終堅持
‘以人為本、以物為根’的經營理念、服務大眾客戶、本著以客戶為中心、以速度球發展、以信譽求生存、以服務求保障的原則、依靠先進的電腦管理系統、完善的航空運輸及配送網絡、業務我們能做到從收件至到達、港到港、門到港、門到門的6小時、8小時、12小時、24小時的空運一站式快捷服務。同時、公司還為客戶提供運費到付、代收貨款、貨物返程、異地調貨及轉送二、三線城市服務、免除了客戶后顧之憂、同時承諾、出于貨物的安全考慮、貨物在運輸、倉儲、異地配送過程中,客戶可全程網上跟蹤。
航空貨運
1.航空貨運單的概念
航空貨運單是由托運人或者以托運人的名義填制,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在承運人的航線上運輸貨物所訂立運輸契約的憑證。
航空貨運單不可轉讓,屬于航空貨運單所屬的空運企業,如跨越速運空運企業。
2.航空貨運單的用途
貨運單是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最重要的貨運文件,其作用歸納為:1.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締結運輸契約的憑證;2.是承運人收運貨物的證明文件;3.是運費結算憑證及運費收據;4.是承運人在貨物運輸組織的全過程中運輸貨物的依據;5.是國際進出口貨物辦理清關的證明文件;5.是保險證明。
3.航空貨運單的填開責任
托運人有責任填制航空貨運單。托運人對貨運單所填各項內容的正確性、完備性負責。由于貨運單所填內容不準確、不完全,致使承運人或其他人遭受損失,托運人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113條和第114條規定,托運人應當填寫航空貨運單正本一式三份,連同貨物交給承運人。航空貨運單不符合規定或航空貨運單遺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4.航空貨運單的限制
一張貨運單只能用于一個托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托運的由承運人承運的,航空快遞運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貨人的一件或多件貨物。任何IATA成員都不允許印制可以轉讓的航空貨運單,貨運單上的“不可轉讓”字樣不可被刪去或篡改。
5.交付貨物時收貨人異議的提出
1.貨物的明顯損壞,應在發現損壞時立即提出,最遲在收到貨物后14天內提出; 2.貨物的其他損壞,自收到貨物之日起14天內提出; 3.貨物延誤,自其自由支配貨物之日起21天內提出; 4.貨物沒有交付,自填開貨運單之日起120天內提出。
訴訟應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起,或從飛機應該到達之日當日起,或從運輸停止之日起兩年內提出,否則即喪失承運人訴訟的權利。
空運主單分單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通常我們所謂的主單就是航空公司單,這個是每個航空公司本身固定格式的運單。分單,是由貨代出具的運單。
一個主單下可能有一個分單或者多個分單,又或者只是主單直放。這個是由貨代操作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的。
如果所承接的貨物要在目的地放代理,那么主單下面就要套分單,主單體現收發貨人是貨代及其目的地代理,分單收發貨人為實際收發貨人。
放代理主要意義在于:(1)如果是運費到付的貨物必須由代理代為收費;
(2)成都瑞誠航空貨運便國內發貨人掌控貨物,畢竟空運單不是物權憑證。
如果貨物運費預付,那么此類貨物可以做主單直放,也就是在航空公司單上體現實際的收發貨人。不過交付貨代出運的貨物一般都會出分單給客戶,通常的情況是他們手上有很多相同目的地的貨拼在一個主單下,一同放給目的地的代理,然后由目的地的代理將貨物分撥給各個實際收貨人,這樣以來操作上統一,相對于客戶來講貨物也更有保障。
作為客戶,也就是實際的收發貨人來講,主單和分單的作用是差不多的。只是貨代公司在操作上略有不同而已,其他清關提貨之類的作用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