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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貨物托運須知
1. 貨主托運貨物時,如有不清楚的事項,可致電國內028-85884670也可在柜臺咨詢。
2. 貨主托運貨物時,須如實填寫“貨郵申報單”內容如下:
1) 始發站、目的地;
2) 航空托運人姓名、單位全稱、聯系電話、詳細地址;
3) 收貨人姓名、單位全稱、聯系電話、詳細地址;
4) 所托貨物確指品名、包裝方式、件數;
5) 航空貨運儲運注意事項、是否辦理急件運輸、其他要求。
3. 根據航空運輸運輸條件和貨物性質,不能在一起運輸的貨物,托運人應分別填寫貨郵申報單。
4. 貨物包裝應符合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不致損壞、散失、滲漏、不損壞和污染飛機設備或其他物品的要求:精密、易碎、怕震、怕壓、不可倒置的貨物,應有能保證貨物安全運輸的包裝及貼上相應的標志。貨物包裝內不準夾帶禁止運輸或者限制運輸的物品、危險品、貴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資料等。
5. 如托運貨物超大、超重時,托運人需事先向收貨柜臺咨詢有關航線機型的貨艙門尺寸及貨艙地板承重情況,超過標準將不予承運。
6.托運人應當在每件貨物外包裝上標明出發站、到達站和托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及詳細地址等。
7. 托運國家有關部門限制運輸的物品時,應事先辦妥一切準運證等證明。
8. 貨主在填妥貨郵申報單并將貨物過秤和通過安檢后,將運單填制完整,交納相應費用。